各区园林绿化局,机关相关处室:
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,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涉林(绿)许可事项审批层级和办理流程,提高审批效率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北京市绿化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现就有关园林绿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将同一建设项目一次或者累计砍伐城市树木不满 20株(涉及砍伐胸径 30厘米以上)的行政许可,以及该许可所涉及“临时占用中心城公共绿地”的审批权限继续委托项目所在区园林绿化局实施。委托时间:2026年7月 1 日至 2029年12月 31日。请各区园林绿化局尽快签订《行政许可委托书》,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7月10日前将 PDF格式扫描版通过“京办”反馈联系人。
二、矿藏勘查、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永久占用林地面积1公顷及以下的(跨区项目、自然保护区除外)行政许可,由项目所在区园林绿化局实施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行政许可委托书(示样).doc
北京市园林绿化局
2026年6月30日
